CPA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关税法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07-1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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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有: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推定的所有人。
二、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种类
按征收关税的标准,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五种。
2、税率的运用
基本原则:“本来应该按照什么税率进行征税,现在就按照什么税率进行征税”。
三、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关税的完税价格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点击免费下载>>>更多财CPA相关资料】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重点)
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常考)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有如下公式:
(三)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后政策
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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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CCA会员,澳洲新西兰皇家会计师协会ACA会员,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商业&税务咨询,参与过世界头部企业税务筹划和抗辩案例,多年新西兰事务所会计&税务咨询及金融工作经验。 6年+财经培训经验,现任多所知名高校ACCA/CPA/CMA方向班特邀讲师。温柔耐心,逻辑清晰,亲和力极强,崇尚清新和技巧型风格,能够让学生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下掌握知识点和考试技巧,在国外国内多地的经历让授课更加立体生动,善于将中外税法串联起来,同时传授实务经验,利用自己的资源帮助学生介绍实习工作;是学生眼中的成长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