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1-03-0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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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向股东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向自然人股东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向企业法人股东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股票股利,非现金股利,在发放股票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转为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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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资深会员,AICPA 会员,美国CPA state of Colorado,财经记者,财务经理,证券分析师,5年海外学习工作经历。10年+ACCA教学经验,能轻松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枯燥会计娱乐化,授课方式轻松、互动、高效、减负,成功打造出“谢绝刷题”就能快速学会的学习方式。十数年来让众多学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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