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2-2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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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单方意志决定特定法律关系是否存续、变更的权利。在民法上,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拒绝权、决定权、抵销权、选择权、撤销权等,均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的产生,既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也可来自于当事人的约定。前者如法律对于重大误解意思表示所规定的撤销权,后者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权。
行使形成权的意义(产生法律后果)
当事人享有形成权后,必须通过“行使形成权”的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否则,形成权的法律后果不能自动产生。
[例]甲、乙订立合同。合同成立后,乙得知甲有欺诈事实。此时,乙享有撤销权,但是在乙行使撤销权之前,甲、乙间的合同不会自动归于无效。
行使形成权方式
单方决定
依法定行使形成权(起诉、仲裁、申请、单方通知等)
法律要求以特定方式行使的形成权包括:
法律要求以诉讼方式行使的形成权一债权入的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
法律要求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的形成权——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所引起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
法律要求诉讼或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方式行使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
形成权的行使,法律未要求特定方式的,则应以单方通知的方式行使形成权,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间,为形成权后果产生的时间。行使形成权的单方通知,原则上采取明示的通知方式。飞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以默示推定方式行使形成权。
形成权的异议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抵销权时,对方当事人有权以诉讼方式提出异议。当事人没有就异议期间达成约定的,异议期间为对方当事人收到解除、抵销通知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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