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消息

网络错误,请稍后重试

学习码

*请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

*请输入正确的学习码

激活成功

领取失败

当前位置:中博教育 > 专业问答 >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制度是什么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制度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2-28 14:28

阅读:1058

金融风险管理师_meitu_7.jp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出口退(免)税基本原理

出口退(免)税政策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即对应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众所周知,增值税是链条税,企业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实际对企业征收的增值税为企业生产产品产生的增值税部分。因此这里的“零税率”从税法上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

当然,由于各种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政策不同,出口前涉及征免增值税的情况也有所不同,且由于出口政策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因此,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的不同情况,国家在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增值税退(免)税处理办法。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出口免税并退税,即《通知》中所说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免税是指对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这是把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退税是指对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即《通知》中所说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按照第一条的理论,为了使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税负为零,国家对企业免税并退税。但是如果企业没有进项,那么就无法退税了,只能享受免税了。这是因为出口的前一道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就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即《通知》中所说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范围”。这部分针对的是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比如稀有资源等,其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

二、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有以下五类: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39号文中所称的“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39号文中所称的“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通常情况下,出口货物应符合几个条件:1、报关离境,2、实现销售,也就是要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3、销售对象为境外单位或个人;4、必须收汇,自2013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需要在退(免)税申报期间进行收汇。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视同出口的货物主要是指不完全符合一般情况下的出口货物条件,但是仍然可以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具体的范围以及生产企业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所需满足的条件,详细的表述请参见财税〔2012〕39号。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四)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

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

“适用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有三类,分别为1、国际运输服务2、航天运输服务3、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具体范围请参见财税2016 36号文,《营改增通知》附件一。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根据财税〔2012〕39号公告的要求,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在2020年3月20日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9%、6%、0%四档。

特别提醒: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免费领取 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错误

Luna

Luna

讲师认证:

善于全英文教学,在ACCA的学习中同时锻炼学员口语交际能力。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曾在摩托罗拉中国集团做税务筹划与管理执行工作。现就职于一家航空制造业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免费下载老师推荐的学习资料

免费直播

麦当劳的供应链管理

06-08 19:00-06-08 21:00

观看回放

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效应

04-13 19:00-04-13 20:30

观看回放

“生产”中的管理会计在“生活”中的妙用

03-30 19:00-03-30 20:30

观看回放
注册有礼
在线咨询
学员服务
免费通话
申领资料
在线咨询
+
中博教育·免费咨询
输入您的手机号,点击“免费通话”,将接到中博咨询老师的电话,请放心接听,该电话完全免费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获取2025年学习资料包

了解更多我们的课程,填写信息得学习资料包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您想获取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