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2-0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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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而且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如果因侵权行为非法占有的,不能产生留置权。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者返还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者权利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或者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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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Ren

毕业于新加坡管理发展学院商业管理专业,后取得牛津布鲁克斯大学荣誉理学士学位。 现任中博教育全职讲师;曾先后任职于新加坡上市公司,Mary Chia Holdings Limited三年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BDO)七年,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咨询、IPO工作经验;希尔顿酒店管理公司(Hilton Worldwide)财务部担任财务副总监一职两年。 爱好旅行和阅读,认为不管是生活还是看书一直都是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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