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异议登记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1-1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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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异议登记
条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失效: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责任: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预告登记
情形: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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