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函证存在哪些问题?审计时都有哪些坑?
文章来源:审计宝典
发布时间:2020-04-2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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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函证存在哪些问题?
往来款函证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是发函前,未对被询证者的姓名和地址等信息执行核查程序,未将核查过程记录于审计底稿;
二是函证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控制,询证函由被审计单位人员发出或收回;
三是收到回函后,未调查不符事项,未能发现函证存在的一些异常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事务所需提高往来款函证程序执行的质量而不是只关注回函率,以确保函证程序所提供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往来款函证时都有哪些坑?
1、未对部分重要往来款账户实施函证,也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
检查发现,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做到对重要的往来款实施函证,对于不予函证的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但个别项目仍存在未对部分重要往来款账户实施函证,且底稿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等问题。未对个别预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客户进行函证,也未说明理由;对发生的大额其他应收款项目未进行抽查;未结合营业收入审计情况对部分本期发生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客户进行函证。
2、未对函证过程保持必要的控制
检查发现往来款函证过程控制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突出表现在:
一是被询证者的注册地址、发函的收件地址、回函的寄件地址三者之间存在不一致,而审计人员未执行核对程序,或核对程序流于形式;
二是回函由被审计单位收到后转交审计人员,而非审计人员直接从被询证者获取,询证函的收回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寄发函证的控制不到位
①询证函未直接发给被询证者,由被审计单位人员发出。某项目审计人员未核实被询证者联系人员及地址,未发现收件人实际为被审计单位员工,导致询证函由该员工收到,随后又由该员工取得被询证者盖章的回函后寄回事务所。部分项目询证函由被审计单位寄出,或通过被审计单位邮箱发出。
②发函或亲函地址与被询证者的注册地址不一致,底稿未记录核查程序。部分项目审计人员未关注地址不一致的情况,或虽关注到不一致的情况但底稿并未记录执行的核查程序。
③被询证者的注册地址、发函的收件地址、回函的寄件地址均不一致。部分项目审计人员未关注上述地址存在不一致的异常情况,或虽关注到存在不一致情况,但工作底稿无相关核查程序。
④发函的收件地址与回函的寄件地址一致,但与被询证者注册地址不一致,审计人员未关注地址不一致的情况,或虽关注到存在不一致,但未将执行的地址核查程序记录于工作底稿。
⑤未留存发函快递单或相关资料,无法核实相关信息,审计人员未予关注并在底稿中解释说明。
⑥会计师通过电子邮件对海外客户发函,函证接收人的邮箱是域名为gmail、yahoo、qq等的个人邮箱,会计师未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核对上述个人邮箱是否确为被审计单位客户的邮箱。
(2)回收函证的控制不到位
①回函的收件人为被审计单位,或由被审计单位寄回或带回,审计人员未对回函的过程保持有效的控制。
②未留存回函快递单或丢失,无法核实相关信息,审计人员未予关注,未在底稿中解释说明。
③询证函回函未留存原件,底稿中仅留存复印件、传真件或手机图片,未在底稿中说明未留存原件的原因。
④发函及回函快递单均未留存,也未注明是否亲函,底稿无相关亲函记录。
⑤注册会计师未对往来函证程序保持有效控制,未对不同客户或供应商的回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同一人揽件等异常情形予以应有的关注。
(3)在未回函情况下,未实施替代程序,未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个别项目在未取得回函的情况下,未实施替代程序,具体包括:
一是对方未回函,审计人员未执行替代程序;
二是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审计人员未执行替代程序;
三是在审计人员跟函的情况下未取得回函,未实施替代程序。
(4)在回函不符的情况下,未调查不符事项
审计准则规定,存在回函不符的,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存在错报。但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并未按准则要求对不符事项进行调查,底稿也无相关记录,如仅在调节表中描述了相关情况,未见调节过程的调查记录;回函存在差异的,未见审计人员注释说明,未调查存在差异的原因。
(5)在回函异常或不可靠时,未采取措施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
与银行函证类似,往来款函证中该类问题也较为普遍。主要为审计人员只关注了往来款询证函回函的金额,而对其他异常情况未予关注,也未采取措施获取进一步证据。
①回函的寄件地址与发函的收件地址不一致。部分项目存在该类问题,但仅一个项目在底稿记录了审计人员关注到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但认为地址较近而予以认可,其他项目均未记录相关原因。
②不同被询证者回函寄出快递的站点、时间相同。某项目的几个被询证者位于不同城市、不同地址,但回函寄出的快递站点和时间却相同。审计人员未关注到上述异常情况并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
③被询证者回函的单位名称与发函的单位名称不一致,审计人员未关注到异常情况并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
④回函签章不符。如被询证者已更名但回函盖章仍为旧名称、被询证者未在回函上盖章,审计人员未关注到上述异常情况,未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
⑤其他异常情形。如某项目不同被询证者的询证函从同一地址寄回,发件人不同,但发件时间、手机号均一致。审计人员未关注到该异常情况,未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
⑥部分应收账款海外客户通过邮件回函,回函直接发送至被审计单位工作人员邮箱,再由被审计单位转发给审计项目组人员,会计师也未实施替代程序。对海外客户以邮件发函,部分客户以纸质回函,会计师在审计中未获取该海外客户的地址,无法核实其纸质回函是否直接来源于客户。
(6)实施的替代程序不恰当或不充分
①对于未回函的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会计师仅列出了该客户或供应商当年的明细账,且以列出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当年贷方发生额的明细账作为复核期后回款/付款的审计程序,审计程序不恰当。
②部分项目的应收账款替代测试只查看了出库单和发票等凭证,未检查期后收款的情况,也未在底稿中说明相关原因;或只检查了部分客户期后收款,未实施其他替代程序。
③个别项目应付账款替代测试中的付款数据错误,使用的是其他供应商的数据。
(7)其他违反审计准则的行为
①执行程序不充分。如应收账款对应客户为自然人,本期均有较大发生额,且当期均无回款,针对上述可疑事项,审计人员仅实施了函证,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其他应收款存在小额差异,审计人员调查了原因,并根据回函金额调整了账面金额,但底稿未记录不一致的原因,也无相关差异调节表。
②程序记录不完善
一是未记录相关程序的执行情况。如应收账款回函存在不符,审计人员予以调整,但底稿无具体调整过程;对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小于50%的执行了一定补充替代程序,但没有清晰的描述相关情况;函证程序控制措施表中描述了多种发函前控制措施且在发函清单“被询证者名称、地址是否已核对正确”处记录为“是”,但底稿中未见实施核实程序的记录
二是未留存相关资料或记录。一是函证快递回单未显示发件人信息,无法验证寄出方,审计人员称其登陆物流网站查验了快递信息,但未在底稿中留存查验快递信息的记录;二是部分项目采取亲函形式,但底稿无亲函记录;三是底稿无回函单据,审计人员解释为被询证者办事员将询证函带给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取得对方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但未在底稿中记录相关情况;四是被询证者为自然人的,回函只有对方签字,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五是回函存在不符事项,审计人员仅在调节表中记录了差异原因,未留存针对差异检查的相关单据;六是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审计人员称其执行了替代程序进行核实,但底稿中无相关记录和说明。
三是相关信息填写不全。部分项目跟函信息填写不完整,未填写实施函证过程说明部分;函证结果记录表未记录回函日期,未填写部分回函快递单号。
③审计底稿记录有误。如回函汇总表内容与实际不符,部分有回函金额,但实际为对方未回函或审计报告日后才取得回函;应收票据明细表中“是否函证”一列填写的均为“是”,实际均未函证;应付账款发函日期与底稿记录的日期不同;询证函上的日期与亲询记录的日期不一致;其他应收款实际抽样方法与底稿描述存在差异,审计人员未及时对底稿描述进行修订。
④替代测试问题。会计师称他们对应收账款开票部分通过函证程序加以确认,而对于未开票部分、未回函客户、以及未函证的样本采取了替代测试,替代性测试中查看了吊装单、合同和项目回款,但其替代测试存在以下问题:未对部分未发函的函证样本进行替代测试。其替代性程序依赖的核心证据吊装单存在严重缺陷,在审计底稿中未见会计师对合同执行情况异常、无回款的项目予以关注和分析,并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解决。
⑤其他存疑问题。某项目应付账款亲函照片显示日期为5月23日,为提供底稿前一天,晚于审计报告日。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将应收账款函证作为重点审计程序,会计师执行函证程序存在以下问题:将甘肃华电玉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18,544,000、00元)、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65,652,300、00元)、大唐(科右中旗)新能源有限公司(59,202,042、73元)作为函证样本,但实际未发函;函证金额不完整,未对应收账款余额中未开具发票但已确认销售收入部分金额进行函证;回函比例过低,回函确认金额占年末应收账余额比例仅为17%。函证程序虽已执行,但未对应收账款余额、收入确认的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
(8)执行应收账款函证时的注意事项
①不正常的回函率,分析原因。如:与以前年度相比,回函率异常偏高或偏低。
②未回函时的替代测试程序执行要充分。替代测试包括期后收付款检查以及货运单据、与供应商的往来函件、其他记录等的检查。替代测试不是简单的复印记账凭证及后附单据,是对替代测试业务从开始洽谈到签订合同再到执行合同最后发出或收到货物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订单、出库单、装车单、过磅单、出门条、运输发票、收货单、验收单等。
③被询证方为自然人时,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权情况很难确定,因此舞弊风险的程度远远高于对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等的函证,项目应要求回函者签名、加盖手印、获取被函证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与原件核对一致,关注复印件或扫描件是否存在涂改或伪造的痕迹、要求被函证自然人手持其确认的询证函一起照相留存。如果被审计单位与自然人的交易是必须的,且金额重大或交易频繁的,应优先考虑采用亲往函证方式,并考虑实施实地走访客户程序。
④在回函率过低或重大异常的交易未回函时,项目组需在进行替代测试的同时与管理层讨论此事,并确定修改或追加哪些审计程序予以解决,如无法解决则考虑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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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CCA会员,澳洲新西兰皇家会计师协会ACA会员,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商业&税务咨询,参与过世界头部企业税务筹划和抗辩案例,多年新西兰事务所会计&税务咨询及金融工作经验。 6年+财经培训经验,现任多所知名高校ACCA/CPA/CMA方向班特邀讲师。温柔耐心,逻辑清晰,亲和力极强,崇尚清新和技巧型风格,能够让学生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下掌握知识点和考试技巧,在国外国内多地的经历让授课更加立体生动,善于将中外税法串联起来,同时传授实务经验,利用自己的资源帮助学生介绍实习工作;是学生眼中的成长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