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12万,是收入而不是收入额?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12-17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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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明确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专业术语所表达的意思。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这个收入指的是什么?
我们知道现在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而按计算综合所得的公式如下: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计税。
我们看公式其实看不到收入这个字眼,只有收入额。
实际上收入不等于收入额,我们一定要区分开。
收入是应发数,是100%的全额概念。
而收入额是不同的,具体综合所得的每一项所得收入额的计算方式都不同。
1、工资资薪金的收入=收入额
2、劳务报酬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3、特许权使用费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4、稿酬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哥2019年每个月工资应发5000,全年60000,2019年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2019年9月取得稿酬收入40000。
二哥2019年的收入=60000+40000+40000=140000。
二哥2019年的收入额
=60000+40000*(1-20%)+40000*(1-20%)*70%
=60000+32000+22400
=114400
所以,收入如果和收入额弄混了,对政策的把握就会错。这个案例中二哥全年收入就超12万了,而收入额就没超。
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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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ly

浙江大学学士(会计学),美国北卡州立大学硕士(美国税务方向),有超过7年会计学系经验,和超过5年的美国财税工作经验。曾就任于华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多家中美中央型国资企业,全面熟悉美国个人企业税务操作,商业税务及经济法条。Dolly以超高分一次性通过CPA全科,现任中博教育REG(美国税法及商法)科目负责人及主讲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