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消息

网络错误,请稍后重试

学习码

*请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

*请输入正确的学习码

激活成功

领取失败

当前位置:中博教育 > 公告政策 > 企业所得税中,“财政性资金”等于“不征税收入”吗?

企业所得税中,“财政性资金”等于“不征税收入”吗?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9-24 15:54

阅读:1248

财政性资金的概念

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投资,是指*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不征税收人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税务处理区别与联系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判断方法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但该项财政性资金既不属于*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备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七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条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条


本文来自网络,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编辑联系,我们将在*时间删除。Email:editor@zbgedu.com

免费领取 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错误

Hua

Hua

讲师认证:资深公考讲师

累计授课总时长超过7000小时,中博教育行测教学院资深全职讲师。主讲数量关系、资料分析,授课条理清晰,循循善诱,能关注学生听课感受,注重题目的解题技巧和秒杀技巧,帮助学生在公考中短时间内取得高分,深受学生欢迎。

免费下载老师推荐的学习资料

免费直播

麦当劳的供应链管理

06-08 19:00-06-08 21:00

观看回放

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效应

04-13 19:00-04-13 20:30

观看回放

“生产”中的管理会计在“生活”中的妙用

03-30 19:00-03-30 20:30

观看回放
好好学习,充实自己,为你答疑!
注册有礼
购课咨询
学员服务
免费通话
申领资料
在线咨询
+
中博教育·免费咨询
输入您的手机号,点击“免费通话”,将接到中博咨询老师的电话,请放心接听,该电话完全免费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获取2025年学习资料包

了解更多我们的课程,填写信息得学习资料包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您想获取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