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财务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19-09-0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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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的财务报告内容与基础知识的联系较为紧密,内容较多,信息量很大,对理解能力的要求较高,下面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介绍。
一、财务报表概述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附注。
二、四张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比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短期借款”“递延收益”“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比如“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和“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比如“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总账科目余额及“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比如“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比如“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二)利润表的填列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损益类科目和所有者权益类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利润表“本年金额”栏(见右表)。
(三)现金流量表
1.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方法。
采用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需要对四大类项目进行调整:
(1)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
(2)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益。
(3)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
(4)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减少净利润的项目-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增加净利润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反映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因此,企业应当以矩阵的形式列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一方面,列示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按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源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包括实收资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库存股等)及其总额列示相关交易或事项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提供比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分别填列。
三、报表附注
(一)分部报告
1.经营分部的认定: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2.报告分部的确定:1.重要性标准的判断:企业应当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报告分部:(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二)关联方披露
关联方的披露:(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四、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构成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1.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2)遵循重要性原则。
(3)遵循及时性原则。
2.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报要求。
企业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
3.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比较财务报表: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是指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4.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
(1)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中期财务报告中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原则相一致。
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2)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
(3)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之外,企业均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
5.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企业在中期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并按照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考生参考)
来源:《中国会计报》2019年9月6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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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华东政法大学外聘硕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师上海师范大学外聘教授,长江出版社《财务会计习题集》主编;中国注册会计师,ACCA会员,CFA持证人,FRM持证人。 曾就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是会开直升机、会开坦克、会潜水,去过36个国家的“博士商科教书匠”,坚信“商科没有学不会的知识点”。教学成绩斐然,口碑极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