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实例讲解操作过程!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8-15 14:33
阅读:1965次

假设新华公司2018年1月1日成立,股东仅有上海的小川君一人,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都是1000万元,2018年年底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留存收益)。此时公司的权益结构是:实收资本1000万;留存收益1000万。
2019年1月2日,来自四川成都的白老师加入公司,成为新的股东。白老师投入货币资金2000万元,其中1000万作为新华公司的实收资本,占据的出资比例为50%,另外的1000万全额计入资本公积金。新华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做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股东也相应变更为小川君和白老师。此时公司的权益结构是:实收资本2000万(其中小川君和白老师各1000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00万、留存收益1000万。这里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公司并不做明细登记,但可以根据约定出资比例确定各自所占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1000万元全部来源于白老师的投入,白老师投入资金2000万元,但是作为实收资本的仅为1000万元,其余的1000万元资本溢价并非白老师对公司的捐赠,而是白老师换取公司股权达到50%的比例必须付出的对价。目前的实务中,仍然有很多业内人士将这1000万在税收层面看作捐赠处理,这其实没有认清该项资金的属性。新华公司无需就其取得的这1000万元资本溢价缴纳任何企业所得税。
第二、白老师投入的资本溢价1000万元,资金来源主体是白老师。但是一旦投入到新华公司,同样就成为公司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可以视为归属全体股东。也就是说,公司层面通过公司账簿记录的资本溢价1000万元,但是可以理解为小川君和白老师各占据其中一半的份额。你可以说,资本溢价,将来*终会有小川君的500万,白老师的500万。现在问题来了,有人说,白老师拿自己投入的资本溢价中的500万交换了小川君所持有的留存收益中的500万。因此要对这500万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财税浪子个人认为,这只是份额计算的概念,实际上无论是资本公积还是留存收益都没有相应的资金流转换,只是公司内部法人财产的比例划分,实际上不存在权益流动或者转换,根本不具备可税性。
也就是说,留存收益、资本溢价只是在*终的权利归属上,既有小川君的一半,也有白老师的一半,但是这里不涉及对小川君或者白老师任何一方课征个人所得税。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又实现净利润600万。公司的权益结构为:实收资本2000万(其中小川君和白老师各1000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00万、留存收益1600万。这里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公司并不做明细登记,但可以根据约定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所占有的份额。
2019年7月2日,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用资本溢价1000万元全部转增公司注册资本金。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变更登记为3000万,其中小川君1500万,白老师1500万。此时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从公司法人财产转化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然后又由股东小川君和白老师同时追加投资返回到公司,重新转化为公司的法人财产。由于这里存在一个法人财产量化分割为个人财产的过程,具有可税性。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属于企业法人财产转化为个人财产,具有可税性这个原理,其实长沙税务局的段文涛老师在2015年那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大争论中就已经明确提出。我个人是赞同这个大原则的,细微之处的区别只是在于转化为个人财产的过程,既可能定性为对个人股东的利润分配,也可能意味着个人股东成本的取回。如果是前者可以直接征税,如果是后者并不直接征税。
但是,我们也会发现,转增股本前,站在小川君的角度来说,其股权投资的原值为1000万元、白老师股权投资的原值是2000万元。小川君和白老师各自拿走的资本溢价500万,都不是来源于新华公司利润的分配,只能解释为各自取回投资资产对应的财产原值500万元,然后又马上重新投入到公司增加各自的股权投资的财产原值。其中取回原值的过程是一个计税基础调整的过程(成本的收回),无需缴纳个税。我的理解,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属于法人财产到个人财产的转化,但是转化为个人的财产既可能是分配性质的股息红利所得,也可能是投资人投资成本的取回,前者具有直接可税性,后者需要调整财产原值,实际上是起了延迟纳税的作用。
当然,还有一种看法,就是认为小川君对应的转增股本的资本溢价500万,不是取回原值,而是对应在原值之外,认为应该课税。如果我们顺着这个思路推衍下去,如果对小川君课税,就应该允许小川君调整其股权投资的财产原值为1500万元。这种看法似乎很有道理,但如果联系白老师来看,白老师股权投资的财产原值至始至终都是2000万,这里就凭空多出了财产原值500万(1500+2000-3000),很显然这样的理解也是不足取的。
本文来自网络,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编辑联系,我们将在*时间删除。Email:editor@zbgedu.com
免费领取 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验证码错误

Jason

FRM持证人,AFP会员、CFP会员、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十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超八年执教时长,熟悉金融市场,有丰富的投资实务经验,长期从事股票、贵金属、期货、期权投资。曾荣获“上海市十佳融资服务之星”奖“2012上海金融服务精英赛创新奖”。现任中博教育CFA/FRM教研中心研究员,负责各级别课程的授课和网络课程录制。 上课幽默风趣,善于把枯燥的金融知识融入段子中,寓教于乐,同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给学员扩展视野,了解更多金融行业。历史教学过程中共带出的38名优秀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