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消息

网络错误,请稍后重试

学习码

*请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

*请输入正确的学习码

激活成功

领取失败

当前位置:中博教育 > 学习指导 > 偶然所得的计税依据,含税和不含税价的处理!

偶然所得的计税依据,含税和不含税价的处理!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24 11:26

阅读:4887

偶然所得的计税依据问题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偶然所得的计税依据就是其每次收入额,但是针对不同项目的偶然所得其收入额的确定方式并不相同。


我们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礼品收入为例。按照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财税〔2011〕50号文件第三条则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我们假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实物礼品不含税价值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万元,将其先行抵扣,并暂做库存商品处理。在实际将这些实物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发放环节,假定也按照1000万元的价值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财务处理上:(单位:万元)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130

    贷:库存商品——礼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上述分录并未体现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如果体现个税的扣缴就会面临一个问题,扣缴个税的基数是1000万还是1300万。请注意在这个案例中,获得礼品的个人并不存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个人获取礼品的过程,个人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发放礼品的企业,起因是其无偿赠送礼品,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赠送这种视同销售行为和一般意义上的销售行为的不同在于,前者没有办法将销项税额转嫁给下游承担,只能自己承担并转化为自己的费用支出,也就是增值税链条的断裂。此时,受赠礼品的个人得到的就是礼品的不含税价值,并不包含税款价值。


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来分析,原本是企业将外购的礼品赠送给客户,如果企业将礼品卖掉,取得1130万元现金,但是他肯定会保留130万元的现金留着缴纳增值税,因为这130万元没有办法转嫁给受赠礼品的个人,只能自己来承担。他无偿赠送给个人的现金只能是1000万元。因此礼品收入个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价格1000万,而不是1130万。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王骏


本文来自网络,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编辑联系,我们将在*时间删除。Email:editor@zbgedu.com

免费领取 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错误

Geoffrey

Geoffrey

讲师认证:天津市青年后备人才, ACCA中国资深教学顾问(TUTOR GURU)

会计学博士,CICPA会员,中国税务师(TA)会员,天津市青年后备人才,ACCA中国资深教学顾问(TUTOR GURU),有十数年高校财经一线教学经验,学术与实践并重,授课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清晰,教学注意细节,擅长讲透原理。讲解方式幽默,深受学生欢迎。

免费下载老师推荐的学习资料

免费直播

麦当劳的供应链管理

06-08 19:00-06-08 21:00

观看回放

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效应

04-13 19:00-04-13 20:30

观看回放

“生产”中的管理会计在“生活”中的妙用

03-30 19:00-03-30 20:30

观看回放
好好学习,充实自己,为你答疑!
注册有礼
购课咨询
学员服务
免费通话
申领资料
在线咨询
+
中博教育·免费咨询
输入您的手机号,点击“免费通话”,将接到中博咨询老师的电话,请放心接听,该电话完全免费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获取2025年学习资料包

了解更多我们的课程,填写信息得学习资料包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您想获取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