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CPA《会计》备考答疑:金融工具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19-07-2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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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如右表所示。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三)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如下图所示:
三、金融工具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1.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交易费用的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类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购入债券为例)
(1)取得时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贷)
贷:银行存款
收回利息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2)期末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借)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3)到期收回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后一期利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全部利息)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购入债券为例)
(1)取得时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贷)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期间(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投资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借)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
(3)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借)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或借)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计提的利息)
投资收益(或借)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取得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2)持有期间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相反
(3)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
投资收益(或借)
4.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1)取得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持有期间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
(3)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或借)
盈余公积(或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相反
(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1.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
(1)初始确认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2)期末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相反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回购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应付利息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贷)
贷:银行存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或借)
投资收益(或借)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初始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或借)
(2)期末确认利息费用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或贷)
贷: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到期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四、金融资产转移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会计处理原则同整体转移,只是终止确认的账面价值以及确认的损益金额不同。
五、套期会计
(一)套期的分类
1.公允价值套期
2.现金流量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二)套期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1.公允价值套期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套期工具是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3)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
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当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2.现金流量套期
(1)反映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借:套期工具
贷:其他综合收益(有效套期)
套期损益(无效套期)
(2)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原材料等
(3)其他现金流量套期,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的期间将“其他综合收益”转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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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 财政部,教育部全国财经教材高级会计实务编写作者;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教材编写组作者; 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教材编写组作者; 曾担任16年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聘高级审计顾问。 从事大学生、研究生会计教学二十余年,方向班教学平均过级率超过80%,将幽默与严谨完美融合,是学生眼中“最严谨,最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