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19-07-15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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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是一种模式也是一种市场需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一定的难度,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那么,合作建房在土地增值税缴纳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案例
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呢?
嘉兴公司(非房地产企业)与庆丰房产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嘉兴公司提供一块2018年5月取得的3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由庆丰房产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综合办公楼。
办公楼建成后,各按50%的面积分房。分房后,嘉兴公司将所分得房产全部用于企业办公使用,而庆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分房产全部对外出售。
那么以土地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以上案例,结合相关政策,嘉兴公司在与庆丰公司合作建房时,土地转让到合作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所分得房产有于办公使用,也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庆丰公司将建成后所分得的房产进行出售,在出售时,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缴纳土地增值税。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问题可能要复杂得多,要涉及到产权变更、产权登记、发票开具等一系列问题,其实可操作性并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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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

上海交通大学MBA,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圣安东尼奥分校 MBA,CFA持证人; 七年金融行业从业史,超过14年的金融教学经验,不仅教学能力深受认可,还擅长数学和编程,更是CFA老师中的围棋5段选手。 课堂教学细心严谨,不仅学术性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且注重学生课堂反馈,解答耐心十足,能帮助学生迅速从零搭建知识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