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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合作建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5 10:27

阅读:1130

合作建房是一种模式也是一种市场需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一定的难度,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那么,合作建房在土地增值税缴纳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案例

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呢?

嘉兴公司(非房地产企业)与庆丰房产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嘉兴公司提供一块2018年5月取得的3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由庆丰房产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综合办公楼。

办公楼建成后,各按50%的面积分房。分房后,嘉兴公司将所分得房产全部用于企业办公使用,而庆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分房产全部对外出售。


那么以土地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以上案例,结合相关政策,嘉兴公司在与庆丰公司合作建房时,土地转让到合作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所分得房产有于办公使用,也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庆丰公司将建成后所分得的房产进行出售,在出售时,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缴纳土地增值税。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问题可能要复杂得多,要涉及到产权变更、产权登记、发票开具等一系列问题,其实可操作性并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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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资深会员,CPA Canada会员。 曾任ACCA中国代表处中国区政策经理、德勤中国税务和商务咨询高级顾问。拥有多年商业投资环境评估服务、国际并购服务(如尽职调查、集团架构重组计划、集团架构筹划等)及转让定价服务的经验,并参与多个ACCA全球专业洞察课题调研,在多个研讨会发表ACCA专业洞察演讲。 上课带动性强,善于举例与互动,讲解逻辑严谨,公式推导清晰,归纳总结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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