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借贷资金还要缴纳增值税吗?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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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就集团内企业借贷资金增值税的征收问题,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文。文件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就该规定的内容分析,企业要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企业应是集团。什么企业是集团?什么企业不是集团?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过去,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企业集团,是注册资金五千万以上,下面有五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合并注册资金一个亿以上。
*近,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对企业集团的认定。也就是说集业集团的那些条件作废了,那么该如何把握企业集团概念呢?
2018年8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通知》对如何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进行了规范。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记载,并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总局在《通知》中提出,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强化集团母公司的信息公示,加强对企业集团的后续监管。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只要满足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集团的解读的内容,就是企业集团。
其次,借贷发生在企业集团内部。换句话说该规定只适用企业集团内部的借贷资金。比如,母子与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
第三,资金借贷是无偿的。如果是有偿借贷则要按规定纳税。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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