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个税,残疾证明,附加税,加计抵减,这5个常识要记牢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5-3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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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个税,残疾证明,附加税,加计抵减,这5个常识要记牢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有留抵税,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该怎么处理?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处理方式,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2、赡养父母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和报送什么资料?
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3、残疾人为社会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需要提供残疾人证明吗?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时,不再需要提供残疾人证明。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纳税人购房、购车者这些证明不要了,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
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所以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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