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少缴一个税!税务总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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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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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接受国内多家媒体采访,曾说过这样一番引人深思的话:
“中国现在回来了很多人才,这是很重要的。但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比外国高很多。但是,毕竟这些*专家是从外国回到中国,不仅没有优惠,税收还高很多。”
4天之后,深圳就有了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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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了!这些人白送30万
一
扶持人才,大力度减税,深圳刚刚传来大消息
5月25日,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在未来论坛深圳技术峰会上表示,来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短缺人才将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深圳政府会带人才来补齐税收。他举例说,100万年薪本来要缴税45万,现在可少缴30万。
#深圳人才税收优惠#
【深圳副市长:#大湾区百万年薪只缴15万个税#,政府帮缴30万】
“我们地方政府,深圳会代这类人才来补齐税收……你100万年薪,本来要缴45万的税,现在只要缴15万,你一下子多了30万,家里面的人很高兴,所以你的日子也会更好过。”
这两天,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的这段话在网上刷屏。网友惊呼:为了“抢人”,深圳真是拼了!
二
给人才减税,政策从3月就开始了,他们可以少缴一个税
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通知》指出,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针对这个政策,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就,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建成充满活力的*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还要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问: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如何认定的?
答:目前,国际上和我国对于“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广东省、深圳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问: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为何废止?
答:自2013年起,已在广东横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实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范围,此次出台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将覆盖横琴、前海两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自新的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少缴一个税,科研方面也实施了
一
重磅政策:华为、中兴等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重大利好!*出手!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1、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本公告*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也就是说,对于华为、中兴等开展芯片研发的科技企业而言,可以享受到企业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大力扶持加油打气!越来越看好中国自产芯片和软件了!一定能造出强大的“中国芯”,让*刮目相看!
二
政策文件详细解读,哪些企业符合条件?
公告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
对科研的扶持,同样从去年就开始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将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三、*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校。
四、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
(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三)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五、科技人员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二)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六、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七、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本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2018年5月29日
人才政策不断,会计考证有福了
一
持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可以落户领房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对于扶持会计人才这方面,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政策早就开始了,中级证书与有的地区落户直接挂钩;持有人可享房改优惠等等。
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下!
1、杭州、南京:缴纳一定时长社保可直接落户
一些经济发展不错的城市直接给出了诚意满满的优惠政策:
在杭州、成都、南京、武汉等城市,持有会计职称和一定时长的当地社保记录便可以直接落户。
只要持有中级会计职称,并在杭州居住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者,就可以在杭州直接落户。
就在离杭州不远的南京,中级会计师也得到了同样的“特殊照顾”,南京为中级持证人开放了绿色落户通道,规定:持有中级会计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直接办理职称入户。
2、上海、广州:赠送高额居住积分
许多年轻人为了实现梦想来到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大城市,不管读书还是工作,他们的*目标中一定都有——落户,这个选项。
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现都已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其中,虽然会计职称并没有与户口直接挂钩,但会计职称在居住证积分落户中可以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在上海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者可以在居住证上多加100积分。
而在《持有
另外,上海将于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中加设了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这一要求,这一举动无疑是将会计职称持证者纳入属地管理体系,我们可以通过这一考试政策推出:上海市希望持有会计职称的财务人才能够长久地服务于当地。
同样,在广州,持有中级会计职称也可为持证人增加50分的居住证积分。
二
CPA、ACCA、CMA、CIA、CISA以及注册税务师等会计人才同样可以享受不少优惠政策或是落户优惠。
作为金融中心,上海在金融人才吸引上向来不遗余力。
为了实现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人才高地,上海给出了丰厚的优惠政策。
其中,CPA、ACCA、CMA、CIA、CISA以及注册税务师等会计人才可以享受不少优惠政策或是落户优惠。
优惠政策
根据《上海金融领域“十三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持有CPA、ACCA、CMA、CIA、CISA等会计证书的人才都是“十三五”金融人才规划的开发对象。
根据《金融领域“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他们将享有如下优惠政策:
落户优惠
根据《上海居住证积分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注册税务师作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能够给居住证加分带来100分的累积(积满120分即可落户)。
注册会计师也可获得相应的居住证积分。
看到这些政策,会计们是不是眼红了,得抓紧时间考证了,成为行业人才中的一份子。
现代社会什么*金贵?毋庸置疑,必然是人才。人才是现代社会竞争与发展的重要生产力,*领导指出,*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人才是兴国之本、富民之基、发展之源。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
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真诚关心人才、爱护人才、成就人才,激励广大人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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