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09-1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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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是CPA会计第五章的内容,与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一样,同样属于基础章节,学习起来相对轻松。
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且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岀让金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主要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已岀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这里的“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工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例如,企业将其办公楼岀租,同时向承租人提供维护、保安等日常辅助服务,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注: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再转租的无论是土地使用权还是建筑物,由于没有产权,都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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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ie

CICPA会员,ACCA会员 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IPO、年审、财务尽调等工作,4年+财经教学经验,善于使用体系学习法,立足课堂和课下,了解学生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被誉为“24小时能量王”。讲干货、讲方法、侧考点。以点带面,删繁就简内化于心,讲解逻辑严谨,归纳总结清晰。 主动了解学生需求,深受学生认可喜爱,所授课程到课率100% ,经济法 课下检测通过率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