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初级会计容易混淆的高频考点!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4-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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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已经进入决战期,今天给大家带来常见考点之会计等式、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记忆。
《初级会计实务》
会计等式的表现形式
会计等式,又称会计恒等式、会计方程式或会计平衡公式:表明了会计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等式。
(1)财务状况等式
亦称基本会计等式和静态会计等式,是用以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平衡关系的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资产=权益
这一等式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权益是资产的来源,资产是权益的存在形态,两者之间必然相等。
(2)经营成果等式
亦称动态会计等式,是用以反映企业一定时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恒等关系的会计等式。
收入-费用=利润
这一等式反映了利润的实现过程,是编制利润表的依据。
(3)拓展式
资产 =负债 + 所有者权益+利润
资产=负债 + 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
费用+资产=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经济法基础》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 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地点
1.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2.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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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

丰富的企业财务工作经验以及培训工作经验。其中6年的企业工作先后任职于可口可乐有限公司1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5年。华为公司任职期间,曾常驻阿联酋共享中心,先后担任海外账务管理工作及总账核算管理工作,职级在此期间升为财务经理。积累丰富的海外会计实操经验,对国际会计准则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加入中博集团后,从事ACCA P2 Corporate Reporting培训,并三个学期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讲P2,获得师生的认可。同时在中国工商银行,国家核电集团等企业进行会计准则的培训。 工作之余非常喜欢画画和旅游,最大的心愿是走遍全世界的图书馆和艺术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