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变动后,如何补开16%税率发票?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4-1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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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税率变动,对于补开发票,总有供应商会说,反正增值税都是价外税,我少开给你,你也少付了给我,大家两不吃亏呀。为什么非要按销售确认月份的税率开票呢。
《*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讲,理想中的销售和采购状态是发票随货物一同到达公司,货物验收质量无任何问题,货物和发票可以同时入账。
但也有一些制造业企业,跟客户及供应商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平时在合同范围内按订单每天给客户送货,供应商对企业也根据长期合同及订单每天送货,月底对账,次月才根据核对后的数量开具发票。
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当月已经发货,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送货,纳税义务时间是在发货的当月,而不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月份,申报时应该将未开票销售收入,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金额中。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2019年3月的未开票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未开票销售额,4月份开票时,按照原适用税率开票。2019年3月份的采购,供应商也同样应该按照原适用税率向企业开票。
但部分供应商记账和纳税没那么规范,会在开票后才申报增值税。财务人员应及时与采购人员沟通,告知供应商开票的注意事项,在申报3月份的增值税时,供应商也应该将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在未开票收入一栏。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率变化对于处于供应链中下游的企业来讲,看起来似乎没有实际的好处,好处较大的是终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企业。供应商开了低税率的发票,似乎对企业也没有什么影响。
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乘以一定比例计算的,因企业住所地不同而有所区别,城市为12%,虽然金额很小,也是企业的费用支出。按照模拟计算,税率变动引起的附加变动对企业的影响如下:
如果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在3月份的采购,无法按照3月份的税率开票,差异会更大一点,会达到0.36% 。因为3月份的采购对应的应该是3月份的销售,3月份的销售企业还是按照原税率开的销项发票:
如果供应商无法按照原税率开票,这里的附加差异应该由供应商承担。
同时应注意的是,无论生产性采购、非生产性采购,都应该以无税价进行比较,同时要考虑进项税率的不同,引起的实际支出的不同。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即使是同样的无税价,企业的成本支出,也是有差异的,且差异在1.2%
另外合同应该尽量避免签订含税价,合同中应明确税率及发票类型等。
以上是业务部门经常会咨询财务部门的一些问题,财务部门可预先做到自己心里有数,避免做出不专业的建议,跟业务部门一起为公司节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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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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