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下调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断?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4-02 10:40
阅读:3401次

税率下降了可是大喜事,咱纳税人负担轻了,利润高了,获得感满满哒。
今天要和大家重点摆的是税率下降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发票开具的衔接问题,干货哦~~快拿笔记本记录吧~
接下来,谈一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咋确定适用税率。
*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举例说明吧!
例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与3月25日与B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收款时间为3月31日,实际收款日期为4月2日,请问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答案:按照相关规定,货物已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解惑
Q
如果A企业与B企业没有签订合同,那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呢?
答案:按照相关规定,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2日,适用调整后税率;
解惑
Q
如果A企业没有发货,B企业也没有交付货款,请问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答案:按照相关规定,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解惑
NO2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答案:其实和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基本差不多,记住一句话有合同看合同,没有合同看收入,如果两者都没有,就看发出货物日即可。4月1日以前发生用调整前税率,4月1日后发生用调整后税率。
解惑
NO3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例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属大型机械制造业,2018年4月与B公司签订一份货物生产周期13个月的合同,合同约定了收款日为2019年4月3日,那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呢?
答案:按照相关规定,款项已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收到款项时,纳税义务发生;款项未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因此合同约定了收款日为2019年4月3日,即使没收到款,A企业应适用调整后税率;如果A企业在3月31日收到款项,那么A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解惑
NO4
视同销售货物时:
例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3月23日决定将自产的服装用于集体福利,4月2日正式实施,请问该批服装适用何种税率?
答案:按照相关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时,纳税义务发生。该批服装于4月2日正式移送,适用调整后税率。
解惑
NO5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时:
答案:也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服务已经提供或者正在提供,收到款时就确定,未收到款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又没合同又没收到款,服务完成可确定,主要看对应的时间来确定新旧税率;
解惑
NO6
视同销售服务:
答案:和NO.4差不多,主要看服务是否已经提供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惑
NO7
提供租赁服务时:
答案:用大白话来讲不论服务是否提供,款项收到时,纳税义务发生。
解惑
NO8
转让金融商品时:
答案:用大白话讲,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纳税义务发生。
解惑
NO9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
答案:用大白话讲,有合同先看合同,没有合同就无形资产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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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CFA持证人,FRM持证人,CICPA会员,曾一次性通过CFA所有级别,FRM考试全科目1,6年上市公司财务从业者,从事金融培训6年有余,带出数十位优秀学员。 上课温柔有趣,擅长将知识点与当下学员追逐的热点新闻、或者有趣的“梗”结合起来,深受学员喜爱,便于学员集中注意力,让学员在轻松愉快的课堂气氛中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