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不同于一般公司的员工工作交接。
一般公司在跳槽时,特别是新公司出资给毁约金的,可以马上离职,交接手续都是可以免了(当然,这不是一个人道的做法)。
交接手续不外乎:
1.有一个工作交接清单,按着清单找到要对接你工作的同事,交接完毕,同事签名。
2.物品归还,行政或人力部门签名。
3.离职手续办理,离职证明等等。(有可能是*也有可能是*后)
这是正常,一般员工的做法。
而会计的工作交接,要比这个一般员工工作交接严谨得多。为此还有专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来规定会计工作交接的流程,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动态黑色音符
下面主要讲两点必须做的,且非常重要的手续一定不能忘记。
交接清单必须有监交人,签名作实
上面也有提到,会计交接的流程,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需要交接的,都必须做好交接,注意这里是都必须做好,且需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
在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交接资料之后,在交接单上签名作实,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这样一来,就算是前公司出现了严重的账务问题,你也可以撇清关系。
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变更
有不少人觉得,在进行完必要的工作交接之后,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但往往就忘记了去做财务负责人变更。
离职后未变更财务负责人,不但影响就业前途,还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税收实名制以及金三系统实行的情况下,一旦公司出现未申报/偷逃税的行为,首先监控就是这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哪怕你已经从该公司离职了,在新公司就职,将无法办理其他业务。
若是原公司被税务局拉黑了,那么仍作为原公司财务负责人也同样进入黑名单;原公司存在长期非正常申报的情况下,税务局也会限制办理业务的权限。
简而言之,不变更,就背锅。
动态黑色音符
但是,如果遇到原公司不配合解绑财务负责人的情况呢?
关于原公司有不配合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况,目前还没有文明规定的法律法规,但是我们也要懂得为自己维权。
就这个情况,下面提几点个人小建议:
1.要主动要求公司,或者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就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2.若是不配合,可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规定可知,企业税务登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未进行登记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一下的罚款,税务局需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3.必要时,将于原公司的离职合同以及原公司不配合变更财务负责人做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配上录音笔录音证明。
这样就算不小心中招了,打官司胜诉也大。
*后,还要唠叨一句:
交接工作不要嫌烦,要谨慎对待,毕竟,不能因为这些事而影响我们走上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