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购进服务,如何正确引用条款?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3-1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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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除有一些情形明确规定外,并没有限制销售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其用途,均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将购进营改增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了,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执法文书上,要注意规范地引用法规条款。
问1.营改增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具体条款依据?
规范引用条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问2.原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具体条款依据?
规范引用条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问3.既属于营改增纳税人、又属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其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具体条款依据如何引用?
如果单独核算,且专用于营改增的项目,同问1的引用;
如果单独核算,且专用于原增值税项目,同问2的引用;
如果未单独核算,或未专用于对应项目,问1+问2的引用;
如果以上三种情况都有,分别对应事项作以上三种情况来引用文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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