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小微企业实际税负将降到5%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2-2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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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昨日表示,按照新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
税务总局昨日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刘宝柱就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有网友问,我单位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政策对我们有影响吗?
刘宝柱表示,此次政策对网友单位是有影响的,并且是好事。假设单位今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去年一样,按照新规定,该单位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
刘宝柱指出,如果该单位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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