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证党注意啦:2019年CPA新教材变化来了!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1-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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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会计圈是异常的热闹,政策层出不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调整;《审计准则》的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的三次修订等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2019年CPA教材的变动。那到底各个科目都有哪些变动呢?小编进行了整理,希望给19年备考CPA的小伙伴一点帮助。
2019《会计》教材或将有这六大变动
11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11月9日又新增了《政府会计准则8号—负债》,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五个收入准则应用案例,12月13日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大家都比较关注2019年《会计》教材的变化,这些政策会影响新的考试教材吗?现阶段备考需要注意什么呢?
第一大变动:收入准则应用案例
2018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五个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为晦涩难懂的收入章节增加了案例指引,包括亏损合同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以及运输服务,预计2019年的教材会将这几个经典又宝贵的案例写入注会会计教材,结合2018年的考情来说,收入章节的重要性有增无减,大家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二大变动:租赁准则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的变化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原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预计对于2019年的教材影响较大,对于这一章节的内容,建议大家等教材下发后再学习。
第三大变动:政府会计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政策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注会会计教材可能会对政府会计进行调整。
这两个准则的发布,给广大考生敲响了警钟,不要重蹈2018年考试的覆辙,2019年备考需要足够重视政府会计的内容,不要采取“战略放弃”的策略,在学习过程需要中不断强化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的融合,而非各自为家的观点。
第四大变动:财务报表格式
2018年上半年发布了《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预计2019年注会会计考试教材会做相应的调整。注会会计常考的一些项目都进行了变动,《会计》第二十三章涉及到财务报告的内容对报表格式会有新的调整。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主要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主要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科目按照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4.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5.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8.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9.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10. “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 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4.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5.“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6.“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第五大变动:增值税税率变动
2018年上半年新出台的政策,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预计2019年注会考试教材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值税税率变动,需要把我们记忆了多年的增值税数据全部推翻。这次调整对财务人员也是很大的考验哦,但是对于我们会计考生来说,可以完全放心啦,条件中给出的税率是什么,我们用哪个税率就OK啦!
第六大变动:加计扣除比例
*税务总局2018年9月20日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对于会计的所得税章节有一定的影响,不过这也不要担心,一般题目条件中会明确说明加计扣除比例,大家要做的就是认真审题即可。
2019《税法》“三大巨头”变动*大
CPA后宫6位佳丽,税法独得恩宠,每年变、变、变,可以说是*与时俱进的一位“嫔妃”了。那么在2019年她又会有什么大的变化呢?
其中,变化比较大的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其他税种会有部分调整,但不影响学习。接下来,我们看看会影响我们学习的“三大巨头”的相关政策。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的变化,这个简直太重要了,会涉及很多税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拿下它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企业所得税
拿下增值税再拿下企业所得税,你离成功已经不远了。
个人所得税
解决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果把变化*大的个人所得税也拿下,成功“三杀”恭喜你,胜利就在眼前了。
2019《经济法》教材将有这4大变动
近几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动并不大,都是依据*新颁布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我们看一下2019年教材可预计变动的内容。
公司法
2018年公司法一章增加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2019年,预计公司法一章有两处知识点会有调整:
1. 股份公司的股份回购: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该决定中对“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这部分的变动预计会在2019年教材中予以体现,主要有以下4点:
(1)完善了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将原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了“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这两种情形,并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个兜底条款。
(2)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额上限以及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都有所变动,建立了“库存股”制度。
(3)强调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删除了“公司因奖励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的限制性规定。
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决定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了修订,这部分的变动预计在上市公司组织机构部分会予以体现: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2)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证券法
1.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8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决定对发行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补充,预计在2019年教材中会体现:
(1)发行条件: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 “*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近一年盈利,*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两项规定。
(2)监督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尚未盈利的试点企业除外。
2.首发并上市:
2018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决定对发行条件、程序性问题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补充。
(1)发行条件: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两项规定。
(2)发行程序: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只需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同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和摘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置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3)监督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尚未盈利的试点企业除外。
3.退市制度:
2018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该决定对退市制度进行了修订。
(1)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即2018年教材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制度”)。
(2)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公共*、生态*、生产*和公众健康*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4. 停复牌制度:
2018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对股票的停复牌制度进行了完善。
(1)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
(2)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6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对《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进行了修订,但是修订的内容在2017、2018年的教材中并没有体现,预计2019年教材会对此部分的内容进行更新。
主要变动有:允许信用证可转让;适用范围推广至服务贸易;取消信用证有效期期限;付款期限延至1年;取消保证金比例和收费标准的硬性规定;完善了议付的内容。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2018年6月29日,商务部公布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该决定预计会影响2019年教材中“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管理”的内容。
(1)设立备案增加一款: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按照本条*款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
(2)变更备案增加一点: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
2019《审计》教材将有这3大变动
2018年8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审计准则,就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财务报表披露审计等三方面公开征求意见,共涉及18项准则、23项应用指南。
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文件,预计2019年《审计》新教材或将有以下3方面的变动。
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项目
此变动主要修订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及其应用指南,联系到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与此直接相关的是第四编第十五章——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
此部分内容属于次重要的内容,在近六年的注会考试中总共考查了4次,知识点难度不大,通常以客观题形式进行考查。
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项目
此变动主要修订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及其应用指南,联系到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与此相关的是第四编第十三章——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
此部分内容属于次重要内容,在近六年的注会考试中总共考查了4次,通常会在客观题中进行考查,分值在1至2分左右。
财务报表披露审计项目
此变动主要修订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5项准则或相关应用指南,联系到2018年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与此相关的是*编审计基本原理——*章 审计概述——第三节——审计目标这一部分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强化了对披露审计的关注,所以2019年教材有可能会增加或者完善披露审计目标的相关内容。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2019年审计教材的变动更多的是在完善,并不会改头换面,大家大可不用担心。另外征求意见稿的日期是在2018年8月,在2019年新教材下发以前,与此相关的新准则是否会出台,进而影响到教材内容变动,还是一个未知数。
为了保守起见,大家在教材下发前,进行备考的话,建议对此部分内容的学习可以往后放一放。*终我们要相信不管教材怎样变动,只要全力以赴备考,这些都不是问题。
财管和战略,两个科目的2019新教材变动将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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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l

CICPA会员(非执业),ACCA准会员,某世界五百强汽车企业多年财务部门工作经历,从事总账会计财务分析等多个岗位,参与共享中心建设、报表自动化合并等多项大型集团项目。实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扎实,主要教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财务成本管理,授课思路清晰严谨,又不失趣味。善于以生动有趣的案例讲解复杂的知识,帮助同学们理清知识点脉络,把握课程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