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栏目,税收征管,红字发票,专项扣除,这5个常识会计要记牢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1-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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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新手的会计朋友们,现实当中的会计操作和课本上的会计实务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如果拿到一张发票发票栏目没有填写完整可以抵扣吗?这5个问题,会计出错,有风险。
1、发票栏目没有填全可以抵扣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时效是多长?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原发票必须全部收回吗?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根据《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其他事项: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4、代理进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包含代收的货款吗?
根据《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的规定: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月工资不到5000元,还需要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吗?
如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赡养老人支出。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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