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真的要这样吗?逼着修锁工去开发票!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8-12-2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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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板都抱怨自己公司的会计太死板,比如一个很小的事情,公司维修办公室门锁,给了修锁的个人80元,财务逼着修锁工去开具发票,说是没有发票财务没法入账,税前不得扣除!
真为这个会计着急!其实,在日常工作中,好多支出是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的。
无需取得发票就可税前扣除的情况
比如一: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像上述修锁的业务,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注意: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比如二:内部用货币发放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过节费、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注意:可以附有公司决定的相关文件、现金付款清单和银行转账凭证、以及福利费发放名册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比如三: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好多企业经常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注意: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新规
*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二、《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三、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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