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8-10-0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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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①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②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③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申请程序:新办企业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请到办税服务厅“一般纳税人受理窗口”申请,并提供税法规定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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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陈晨,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会计金融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通过CIMA考试,成为CIMA,CGMA会员,有扎实的专业背景。雅思7分,英语口语流利。兴趣爱好广泛,擅长瑜伽,游泳,网球等各项运动,乐忠于追星和旅行,崇尚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