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政策发布:两类企业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18-07-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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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从2018年开始这两类企业亏损*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他们分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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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CICPA会员,CMA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涉及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具备集团化财务管理能力,多年的财务培训工作经验,能深入浅出的讲解专业知识,善于运用实际工作举例,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学员学以致用,将理论运用到实际中去,以“亲其师,信其道;恶其师,疏其道。师生是一种相互成就的关系”为教学理念,持续不断的提高教学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