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2-01-1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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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管理》是CPA考试中较难的一科,需要记住的知识点和公式较多。在复习中,考生们要熟练记住每个知识点和公式,并学会运用。本文为考生们整理了知识点: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备考的同学们可以参考学习。
优先股筹资
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优先股的规定。国务院在2013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在2014年3月21日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这两项规定是我国目前关于优先股筹资的主要规范。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本教材重点探讨上市公司优先股的发行。
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
(1)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或转让的具体办法由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另行制定。
(2)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优先股提供登记、存管、清算、交收等服务。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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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 财政部,教育部全国财经教材高级会计实务编写作者;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教材编写组作者; 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教材编写组作者; 曾担任16年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聘高级审计顾问。 从事大学生、研究生会计教学二十余年,方向班教学平均过级率超过80%,将幽默与严谨完美融合,是学生眼中“最严谨,最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