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发行优先股的一般条件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2-01-1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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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管理》是CPA考试中较难的一科,需要记住的知识点和公式较多。在复习中,考生们要熟练记住每个知识点和公式,并学会运用。本文为考生们整理了知识点: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一般条件,备考的同学们可以参考学习。
优先股筹资
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优先股的规定。国务院在2013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在2014年3月21日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这两项规定是我国目前关于优先股筹资的主要规范。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本教材重点探讨上市公司优先股的发行。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一般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2)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3)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3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1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4)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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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ie

CICPA会员,ACCA会员, 曾任职于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某集团股份公司海外公司财务管理,现任ACCA及CICPA讲师,授课时全面为学生着想,耐心细致,因多年英国工作留学经历,善于结合中西会计准则进行研究解读,讲课框架清晰,细致入微,深入浅出,很细致也能正中要害,性格上沉稳中带着幽默,温柔中带着坚持,获得往届学生的高度评价和由衷认可。是当之无愧的“良师益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