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执业违规惩戒办法修订!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2-01-1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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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则》等3项行业监管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针对完善惩戒、申诉的程序和决定机制。
在哪些方面作出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主要从惩戒的种类与适用、惩戒和申诉的程序和决定、惩戒的申诉机构和申诉的回避等方面作出规范。【点击免费下载>>>更多财CPA相关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则》主要从委员会的组成与选聘、议事制度、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
本次修订在完善惩戒、申诉的程序和决定机制、优化委员组成等方面作出了重要修订,具体包括:
一是强化自律监管,加大追责力度。
落实新《证券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等要求,对于检查发现的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线索,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新增移交有权部门调查处理;新增对存在尚不构成行业惩戒的执业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强制培训、责令单位会员内部问责、责令单位会员整改等自律监管措施。
二是完善惩戒、申诉的程序和决定机制,提高监管执行效率。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新增实行惩戒庭和申诉庭制度,将原惩戒、申诉委员会议事制度修改为惩戒庭、申诉庭会议和惩戒、申诉委员会全体会议两种方式。
以惩戒委员会为例,由主任委员委派5名惩戒委员会委员组成惩戒庭,普通案件由惩戒庭采取合议形式作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由惩戒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策。
三是改进惩戒和申诉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方式,提高惩戒和申诉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效率。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将原来惩戒或申诉委员会投票表决的通过方式由“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修改为“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如出现三种以上意见且均不超过半数时,将最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见票数依次计入次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见票数,直至超过半数为止”。
四是优化惩戒委员会人员组成,提高惩戒、申诉会议的客观性公正性。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对于委员构成增加了律师行业代表;将主任委员由原行业代表担任修改为“由中注协有关负责人担任”;在召开惩戒委员会或申诉委员会时,增加审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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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华东政法大学外聘硕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师上海师范大学外聘教授,长江出版社《财务会计习题集》主编;中国注册会计师,ACCA会员,CFA持证人,FRM持证人。 曾就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是会开直升机、会开坦克、会潜水,去过36个国家的“博士商科教书匠”,坚信“商科没有学不会的知识点”。教学成绩斐然,口碑极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