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消息

网络错误,请稍后重试

学习码

*请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

*请输入正确的学习码

激活成功

领取失败

当前位置:中博教育 > ACCA > 学习指导 > CPA《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CPA《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2-01-04 15:04

阅读:385

《经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摄图网_501303754_学习复习(企业商用).jpg

(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债务人履行还是债权人要求履行,都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1635843846602972.gif免费下载:CPA历年真题+高频知识点+学霸笔记

(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合同虽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合同作为一种交易关系,往往是连续交易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在合同的履行中常常会涉及第三人,如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为保障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中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民法典》规定了涉及第三人的履行规则。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包括真正的利他合同。真正的利他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不真正的利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担保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严格遵循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并不将第三人作为合同相对人对待,使其不承担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值得指出的是,第三人对履行债务具有的合法利益既可以基于身份关系产生,也可以基于财产关系产生。

(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电子合同的履行(2021年新增)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是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经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推荐阅读:CPA《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2022年ACCA最新学习资料包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ACCA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错误

Ariel

Ariel

讲师认证:

CICPA会员(非执业),ACCA准会员,某世界五百强汽车企业多年财务部门工作经历,从事总账会计财务分析等多个岗位,参与共享中心建设、报表自动化合并等多项大型集团项目。实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扎实,主要教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财务成本管理,授课思路清晰严谨,又不失趣味。善于以生动有趣的案例讲解复杂的知识,帮助同学们理清知识点脉络,把握课程要点。

免费下载老师推荐的学习资料

免费直播

当财会邂逅“智能”,是颠覆还是赋能

06-15 19:00-06-15 20:30

直播结束

【牛人俱乐部】财经大学生没有退路才有出路

03-11 19:00-03-11 20:30

观看回放

【牛人俱乐部】60分钟拯救大学生焦虑症

03-09 19:00-03-09 20:30

观看回放
我是小博,欢迎咨询
注册有礼
在线咨询
学员服务
免费通话
申领资料
在线咨询
+
中博教育·免费咨询
输入您的手机号,点击“免费通话”,将接到中博咨询老师的电话,请放心接听,该电话完全免费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获取2025年学习资料包

了解更多我们的课程,填写信息得学习资料包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您想获取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