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12-2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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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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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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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ACCA会员,CMA持证人,曾负责Marcum BP(美资前十会计师事务所)IPO上市项目。现已任ACCA讲师超过5年时间,责任心强,上课充满热情,授课认真负责有耐心,布置作业上特别负责,答疑及时,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备课充分,吐词清晰,配套的习题讲解和知识讲解细致。借助思维导图,考点把握准确。教学成绩优秀,二本学校方向班UK TX通过率近90%,ACCA精英班曾创造通过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