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知识点:增值税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1-12-0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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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税法》知识点:增值税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销项税额的定义和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它是由购买方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一并向销售方支付的税额。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说,在没有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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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适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销项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本教材将销售额的确认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承受劳务和服务行为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但是由于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增值税(以下简称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因而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凡随同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当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增值税(以下简称含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按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对价外收费一般都不在营业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这样,企业在会计实务中时常出现对价外收费虽在相应科目中作会计核算,但却未核算其销项税额有的企业则既不按会计核算要求进行收入核算,又不按规定核算销项税额,而是将发生的价外收费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科目。因此应严格核查各项价外收费,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额核算。
销售额应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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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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