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赔偿24.59亿元,责任连带,为审计与独董敲响警钟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1-11-2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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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7日,中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一审判决落地了。
康美药业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0月16日间买入康美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赔偿金。
作为国内重要行业的龙头企业,康美药业市值达到过1300多亿元。
然而在2018年下半年,康美药业被曝出财务造假,当年10月起股价闪跌,市值蒸发接近一半;2018年12月28日,康美被证监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法院查明,康美药业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收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人,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120万元。
除此之外,副董、常务副总等11位高层也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5名独董最少赔偿1.23亿元,最多赔偿2.46亿元。
由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该事务所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证券法施行后的第一案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之后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进行处罚的第一案,对比旧法有很大的突破。
1.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作为预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审核环节,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审计报告出现巨大错误,给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这场案件中,中介机构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共同负担部分赔偿金。
2.符合诉讼条件将被自动纳入集体诉讼
投资者服务中心可调取交易数据,将符合诉讼条件的投资者将被自动纳入,避免了一些投资者错过诉讼时间而无法获得赔偿。
与以往的诉讼案件比,这次康美药业案件参与诉讼的投资者有五万多人。根据法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五万多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与这场中国首例的集体诉讼案件。
3.独董“大逃亡”
独立董事长制度在2001年被引入中国,作为与大股东、管理层没有利害关系的外部董事,独立发表个人意见,与公司董事会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
目前A股的独董大多由教授、会计、律师、行业专家等担任,部分身兼多家上市公司的独董职位。
由于独立董事长由上市公司任命,在企业中的实际权力不大,不主动发现问题、不提出反对意见、对数据不提出质疑的现象相当常见,常被诟病“拿钱签字不管事”、“与上市公司保持默契”、“花瓶董事”等。
在康美财务造假案爆发后,5名原独董被判连带赔偿责任,分别承担1.23亿元~2.46亿元的赔偿金。
新证券法正在为独立董事敲响警钟。
由此,引发近日A股独董“提桶跑路”的辞职热潮。今年,A股共有419位独董辞职,2020年全年有425位独董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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