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财产清查的种类及方法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11-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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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加强管理,以保证财产物资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1.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2.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①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定期清查)
②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制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不定期清查)
③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不定期清查)
④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全面清查、不定期清查)
2.局部清查
①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局部清查、定期清查)
②银行存款,出纳人员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局部清查、定期清查)
③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年内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盘点一次。(局部清查、定期清查)
④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局部清查、定期清查)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临时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更换财产物资或库存现金保管人员。(局部清查、不定期清查)
(2)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局部清查、不定期清查)
(3)有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局部清查、不定期清查)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全面清查、不定期清查)
(三)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内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指由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来讲,进行外部清查时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财产清查的方法和处理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方法
1.方法:清查库存现金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
2.出纳在场:库存现金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3.白条抵库: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充抵库存现金(即不允许“白条抵充库存”)。
4.共同签章:盘点后,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签章。
5.原始凭证:“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属于原始凭证,是反映库存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可以根据“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调账。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但不能作为调整依据【考点: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三)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采用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两种。
(四)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注意:
(1)现金盘点的时候出纳必须在场,由会计主管(或者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共同清点,清点后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必须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共同签章。
(2)实物资产清查的时候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
(3)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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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ie

CICPA会员,ACCA会员 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IPO、年审、财务尽调等工作,4年+财经教学经验,善于使用体系学习法,立足课堂和课下,了解学生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被誉为“24小时能量王”。讲干货、讲方法、侧考点。以点带面,删繁就简内化于心,讲解逻辑严谨,归纳总结清晰。 主动了解学生需求,深受学生认可喜爱,所授课程到课率100% ,经济法 课下检测通过率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