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1-11-0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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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此三者也被称为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其中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或成为国家所有权关系主体)。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是以其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的。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各种具体权利的产生必须以主体的权利能力为前提;同时,权利能力通常与国籍相联系,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都应具有权利能力。《民法总则》《民法典》第十四条宣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总则》《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前者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于自然人。例如,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行为能力伴随着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实现。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既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广义上物的概念还包括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
(2)行为。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后者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或执业活动。
(3)人格利益。人格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诸多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人类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包括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这些成果是人们脑力活动的产物,称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常成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由他人的法律义务作为保证的资格。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约束。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密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权利是权利人的行为自由,因此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界限,不得滥用权利。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经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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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er

CICPA会员,ACCA会员,热衷看年报来研究审计的“专业书籍分享精英”。5年以上八大事务所经历,从事财务培训五年以上,授课内容与实务的结合度高,讲解逻辑清晰,喜欢用上市公司报表分析举例。每堂课都干活满满,妙趣横生。充分调动学生实践能力,课堂氛围好,学生掌握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