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货物的会计分录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1-10-0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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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商品的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银行存款。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销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到货时间、品种等不符合要求的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的处理方式:
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报出)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退回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销售退回时,对已发生的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应同时冲减销售退回当期的折扣、折让;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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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CICPA会员,CMA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涉及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具备集团化财务管理能力,多年的财务培训工作经验,能深入浅出的讲解专业知识,善于运用实际工作举例,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学员学以致用,将理论运用到实际中去,以“亲其师,信其道;恶其师,疏其道。师生是一种相互成就的关系”为教学理念,持续不断的提高教学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