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1-09-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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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变更日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盈余公积(或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方)
涉及所得税影响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留存收益。
企业转换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一方面能够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不用计提折旧,减少了企业的成本,缺点是需要每年末聘请评估事务所,支付评估费用出具评估报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但切记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转换是不可逆的。也就是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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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

CICPA会员,CMA会员,新三板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5年财务管理经验。4年+财经教学经验,秉持“教其知识,育其智慧,授人以渔,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倾己所有教学,不仅讲解细致,逻辑清楚,更能结合案例及实战经验,帮助学员学员轻松理解。温柔耐心,知识丰富,是被学生誉为“指路明灯”的实战派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