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税法科目变化主要在于新增部分知识点,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备考,更清晰的了解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教材变化,下面中博小编总结了各个章节变化细节。
*部分教材结构调整
一、新增章节
1.把原来的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这章分成2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单独作为第九章。
2.新增环境保护税法,和资源税法归到第八章
二、调整章节
1.企业所得税法调到第四章
2.个人所得税法调到第五章
第二部分变化的内容
*章税法总论
1.删除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2017年教材12页)
2.新增:税收实体法体系(4)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环境保护税是新增内容,实体法税种由17个调整为18个,增加的环境保护税是以*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2018年教材20页)
3.新增: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2018年教材28页)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业务内容(新增)
(2)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内容(新增)
第二章增值税法
1.新增: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正式结束了营业税的历史使命。
2.修改后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改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提供应税劳务”改为“销售劳务”
4.新增: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018年教材38页)
5.新增: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2018年教材43页)
6.新增: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7.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中删除
(1)货物期货;
(2)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增值税;
(4)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对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税增值税;
(5)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税增值税。
8.扣缴义务人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018年教材51页)
9.修改“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管理”(重要)
10.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税率,原来按13%征税的改为11%。
1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中新增(7)食用盐(2018年教材55页)
12.新增:电子出版物中“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内容”(2018年教材55页)
13.新增: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改增通知”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2018年教材58页)
14.新增: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018年教材63页)
15.新增: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2018年教材64页)
16.新增: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等(2018年教材66页)
17.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按13%、11%(2018年教材69页)
18.明确了道路、桥、闸通讯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2018年教材74页)
19.新增: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兼用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2018年教材74页)
20.修改: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间由180天变为360天(2018年教材77页)
21.新增:自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2018年教材77页)
22.新增: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教材83页)
23.新增: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选择或者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等。(2018年教材84页)
24.新增: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处理办法(2018年教材90页)
(1)计税方法
(2)资管产品管理人
(3)资管产品的范围
(4)资管产品的其他增值税处理规定
25.新增: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具体有4种情况(2018年教材109页)
26.符合条件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这项免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2018年教材125页)
27.新增: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8.新增:2017年1月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2018年教材129页)
29.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劳务或者服务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9万元)的,继续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税增值税优惠政策(2018年教材134页)
30.P137页新增14、15、16、17征免税项目
31.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不适用退税规定(原规定12万元)(2018年教材112页)
32.新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2018年教材153页)
33.*税务总局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货物运输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8年教材160页)
34.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18年教材164页)
第三章消费税法
1.小汽车税目下增加超豪华小汽车(2018年教材170页)
2.新增:卷烟和白酒*低计税价格的核定(2018年教材176页)
3.外购消费税已纳税款扣除范围中,增加“摩托车”(2018年教材183页)
4.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2018年教材185页)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
1.新增:转让财产收入中新增清算撤资的相关规定(2018年教材193页)
2.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8%(2018年教材206页)
3.新增: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的范围(烟草企业)(2018年教材208页)
4.新增: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标准的部分准予三年内结转扣除,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2018年教材209页)
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要符合的条件(新增2个条件,修改1条(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2018年教材231页)
6.新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2018年教材232页)
7.新增:认定机构取消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行为)(2018年教材232页)
8.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由年度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30万元改为50万元)(2018年教材233页)
9.新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8年教材237页)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
无变化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1.新增: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18年教材326页)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1.新增:关税暂时免税(2018年教材339页)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1.新增:2017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到9个省(2018年教材347页)
2.减税、免税项目新增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2018年教材355页)
3.新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8年教材358页)
4.新增:环境保护税法一节(2018年教材360页)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1.新增: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教材373页)
2.新增: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2018年教材376页)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无变化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无变化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
1.新增:劳务所得(2018年教材436页)
2.新增:国际税收协定管理的内容(2018年教材438页)
3.删除登记备案管理
4.新增: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2018年教材452页)
5.间接抵免的层级由原来的三层调整为五层(2018年教材463页)
6.增加金融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规定(2018年教材510页)
7.新增:税收公约(2018年教材511页)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无变化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无变化
以上就是中博小编汇总的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教材变化信息汇总。
相关阅读
2018年CPA《税法》有哪些变化?
需要*新免费
CPA资料 与
高清网课 等资源?还想与CPA战友讨论*前沿的相关问题?那就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