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会计分录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1-02-2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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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不动产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货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计税依据: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计税依据: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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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ffrey

会计学博士,CICPA会员,中国税务师(TA)会员,天津市青年后备人才,ACCA中国资深教学顾问(TUTOR GURU),有十数年高校财经一线教学经验,学术与实践并重,授课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清晰,教学注意细节,擅长讲透原理。讲解方式幽默,深受学生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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