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1-01-2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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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属于政府补助,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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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raine

性格外向开朗,喜欢研读欧洲史、园艺、旅游,愿意和学生分享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人生感悟, 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CATTI二级笔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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