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怎么算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2-2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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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税率(13%、9%),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13%、9%),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5)购进农产品,未取得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的,允许抵扣的进行税额为:进项税额=普通发票金额x9%或10%
注意:①销售货物税率为9%时,进项税额抵扣9%;销售货物税率为13%时,进行税抵扣10%;②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6)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③取得铁路客票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④取得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即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的纳税人)实行加计抵减政策。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x10%(或15%)注:2019年10月1日起,生活服务业适用1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劳务和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劳务和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相关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上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5)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进项税额的其他情形:
①我国采用购进扣税法,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②进货退出或折让,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③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服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应将该进项税额从改变用途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时,按当期实际成本和征税时的税率计算。
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1+税率)x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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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多年公考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多次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等面试招考面试考官。中博公考资深教师。主编《行测全题型速解教程》、《公考面试必胜攻略》。参与编写《行测历年真题解析》等多部出版教辅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