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2-0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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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01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接受专票
根据发票管理相关要求,并没有规定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接受的专票不能抵扣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接受的专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因此,取得专票后,不需要进行认证,直接按照价税合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03
特定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接受的专票可以抵扣可以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可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后进行抵扣: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2、在此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3、在此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04
不会形成滞留票风险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滞留票管理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不会形成滞留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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