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空头支票的后果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2-0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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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出票公司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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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Joyce

传统的英式教育下培养出纯正的英语口语、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多维的思辨能力。曾就职于总部位于美国硅谷的国际化高科技上市公司UT斯达康财务部;欧洲最大的金融控股集团-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投资部。期间一直兼任英语口语,宏微观经济及ACCA的教学。 擅长把多年的金融、会计实际操作经验与不断总结的教学方式相结合,带领同学在有趣的会计情境中徜徉,深思,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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