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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1-19 15:01

阅读: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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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是为更好地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要,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及防范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的办法。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1.性质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2.适用范围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保证金

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4.有效期

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议付

(1)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

(2)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3)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6.不足支付的处理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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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Zhu

Lily Zhu

讲师认证:主讲老师

会计事务所实习经验,世界五百强财务工作经验,授课以来,所教授MA、PM、FM、AFM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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