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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1-13 14:51

阅读:1434

财会 - 副本 (14).jpg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1.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2.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三种情形: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四种情形: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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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Lily

讲师认证:留学资深顾问

澳大利亚商科学士学位,中国教育电视台特约留学嘉宾。14年留学归国至今,每年经手办理数百份留学申请,熟悉英联邦国家留学申请的整个流程,包括申请院校、签证、后续离境等环节,善于针对学生个人情况作出恰当留学指导及职业规划;擅长申请名校,包含英国G5、KCL、爱丁堡、曼大,澳洲墨尔本大学、悉尼大学、澳洲国立大学、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知名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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