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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管理是什么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11-09 14:09

阅读:2136

金融风险管理师_meitu_3.jpg

增值税征收管理是税收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纳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总称。

1、纳税期限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解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3、放弃免税权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依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者劳务放弃免税权。

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4)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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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博教育CFA/FRM教研中心负责人,同时教授CFA一级、二级和FRM全科课程。从事金融行业十余年,具有丰富的行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曾主持过企业IPO和其他大型投资项目,协助企业成功上市。授课风格幽默诙谐,能针对不同学生采取不同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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